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5月28日,以海危防函(2019)66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免除中韩两国间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置换管理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航行于中韩两国之间的船舶,如果航线水深不足50米、或航线距离我国目的港领海基线不足100海里的,可免除压载水置换管理(注意,免除的不是压载水处理装置)。对于无法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压载水置换的上述船舶,应当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未进行压载水置换的原因。
通知原文如下:
2019年5月21日,第19次中韩海上安全定期会议在海南省举行,会期一天。会上,中韩双方就港口国监督检查、客船安全、E航海、压载水公约的实施、船舶大气排放控制等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双方就压载水管理互免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互免合作备忘录;决定就E航海示范项目开展深入合作;同意就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进行信息及经验交流。会议还就港口国监督检查官交流互访、提升客船安全水平等方面的合作达成了共识。
中韩两国水域相连,贸易往来频繁,中韩航线间的船舶数量多,保障中韩航线船舶安全与海洋环境的清洁是中韩两国海事主管机关的共同使命。中韩海上安全定期会议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韩国海洋水产部海上安全共享信息、探讨热点问题、开展合作的机制性平台。多年来,双方海事主管机关通过该平台深入合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不断改善海上交通安全状况,为海上贸易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